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簿,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
注冊程序設立步驟
設立個體工商戶,一般要經過以下步驟:
步:個體座商或需要名稱的個體攤商,應先辦理名稱預先登記。
1.咨詢后領取并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準備相關材料;香港、澳門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交身份證件及身份核證文件。其中,香港居民應當提交:(1)香港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3)由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駐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專用章確認的身份證明書(身份核證文件)。澳門居民應當提交:(1)澳門性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身份證明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申請書》,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例如:行政區(如:**區)+商號(如:**)+行業性質(如:商務服務)+組織形式(如:中心)。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后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成都市注冊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中將不能再有"成都市"這一行政區劃名稱,而只能用所在區(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同時領取《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經營范圍涉及前置許可的(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領取《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后,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并領取營業執照。
提請注意:
香港、澳門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請在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登記之前,詳細閱讀《個體工商戶條例》、《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辦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及本告知單,并請到各區縣分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香港、澳門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設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范圍為零售業(不包括煙草零售)、餐飲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中的理發及美容服務、洗浴服務、家用電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但不包括特許經營。其組成形式僅限于個人經營,從業人員不超過8人,營業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