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不是指有了開票行為才產生。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不論是否開具,均應當申報繳納增值稅。
2、未開票收入交了稅,除了要按上述案例中罰款,還有哪些風險?
未開票收入申報納稅完成在以后期間又開具的,申報開票期間的增值稅時,必須以開票收入進行申報。如果因前期就未開票收入已經申報,開票當期又不去申報的話,會導致申報收入與開票收入不一致,比對異常,無法申報。如果納稅人開票當期按開票收入申報了稅款,則必然需要在未開票收入中進行負數申報,以免多繳稅款。這樣做的前提是本期有不開票收入藍字金額,才可以按正負相抵后的余額申報通過,但是卻會導致財務報表收入與申報表收入不一致,帶來稅務稽查的風險;如果開票當期沒有不開票收入藍字,或者藍字金額小于紅字金額,申報表是不能填報負數的,否則會導致申報比對異常,無法通過,納稅人只能去稅局大廳溝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