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公司名稱是有條件的,不是所有的名字都能通過審核。
首先重復的名字不通過,禁止使用的漢字和詞語不能通過,規定范圍內的字號不能使用。要求內容非常多,總局核準以后,就可以到工商部門注冊了.
我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
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準,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因此如果不在同一個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并且是同行業,可以相同的名字。
實際上,我國的漢字雖然很多,但是由于受風俗習慣、人文、個人喜好和美好愿望,很多企業都喜歡選擇吉祥、喜慶還是美好的名字,這樣就導致扎堆取名,加上很多不能作為名字的規定,所以如果跨地區實行不同名字,很難滿足企業的取名要求。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規定,
第七條 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號(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
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òㄗ灾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一)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二)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
(三)外商投資企業。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并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于、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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